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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20 来源:四会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何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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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

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肇庆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文明委〔2018〕17号),现就我市开展2018—2019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广泛发动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申报创建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进一步扩大文明单位创建覆盖面,掀起新一轮文明单位创建高潮。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发动,认真做好扩面工作。文明单位(窗口),是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广泛开展文明单位(窗口)创建,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群众素质,规范各单位各窗口单位服务,树立行业新风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按照中央、省文明办、肇庆市文明办关于文明单位创建要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动工作,在发动机关单位创建的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扩大文明单位创建的覆盖面,以文明单位创建带动基层服务水平提升。

  (二)认真做好文明单位(窗口)申报参评工作。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窗口)的评选,继续坚持自愿申报、量化考核、社会考评、重在建设的原则,以先申报后创建评选方式推进。各单位要抓好申报工作,按照如下办法组织申报:

  1.申报资格。在本市境内的党政机关或省、肇庆驻四会有关单位、市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窗口行业,均有资格以自愿形式申报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窗口)。因文明校园已列为单独的评选项目,不再推荐中小学校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候选单位。

  2.申报时间和有关程序。2018年7月25日前,提交申报单位名单,不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单位,将失去评选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的资格。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提交申报表。各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窗口)测评体系》(附件1)的要求,制订的本单位2018—2019年度创建四会市文明单位工作方案。

  市文明办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方案进行审定,并按照《四会市文明单位(窗口)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出现“一票否决”问题的单位,一概不予通过。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公示申报创建单位名单。创建工作开始后,各创建单位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本单位正在创建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请您监督”标识,并对外公布承诺,设置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

  (三)加强指导和督导,推动创建工作上水平。各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和四会市文明单位有关考核评选标准组织创建。市文明办将加强督导,每年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测评,测评成绩作为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细致做好发动工作。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是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抓好发动组织工作,点面结合,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共同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创建基础工作。为确保创建工作创出水平,真实反映创建成果,各单位参加文明单位创建评选的单位,要认真对照《四会市文明单位(窗口)测评体系》的标准要求和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的考核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抓好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创建活动和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建档等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

  请确定申报参评2018—2019年度四会市文明单位的单位于7月25日前将申报表和创建方案报市文明办,联系人:罗振源,联系电话:3366106,传真3366910,电子邮箱:sihuiwm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