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四会文明网 > 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四会市2016年第二季度“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6-17 来源:四会文明网 责任编辑:陈俊宇

四文明办〔2016〕31号

关于做好四会市2016年第二季度“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重品行、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四会市2016年度“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四文明办〔2016〕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第二季度“四会市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推荐资格和条件 

  (一)凡在四会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身边好人”人选。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已经获得四会市以上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肇庆好人”和“四会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单位对符合“身边好人”标准要求的对象进行初步考察、评议,在充分尊重被推荐者意愿的基础上报送市文明办;在四会市辖区工作、生活的市民群众,可在所在单位或居住的社区(村)寻找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凡人善举”,积极向社区(村)推选,也可在充分尊重被推荐者意愿的基础上直接报送市文明办。各单位在6月20号前,按要求填写《四会市“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报送市文明办,并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包含推荐对象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发送到市文明办邮箱sihuiwmb@163.com。联系人:魏辉,联系电话:3366091。 

  各镇(街道)、市社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教育局、卫计局等单位每季度至少推荐2名以上候选人;其他市直单位要积极推荐。

 

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附件:四会市“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