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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会市2017年第三季度“身边好人”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9-13 来源:四会文明网 责任编辑:何振宇

关于做好四会市2017年第三季度“身边好人”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单位:

  为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成重品行、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四会市2017年度“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四文明办〔2017〕8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第三季度“四会市身边好人”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与评议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感人事迹,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评选形式

  1、开设专栏。四会市文明网(全国文明网联盟四会站)和四会市创文公众号“文明四会” 均开设“四会市身边好人”专栏,提供电子邮箱、推荐电话等推荐渠道,集中展示宣传各地群众推荐的身边好人好事。

  2、组织评议。四会市文明办于2017年9月下旬开展评议,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确定2017年第三季度“四会市身边好人”。

  3、发布人选。2017年10月上旬在四会市文明网、四会创文公众号“文明四会”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四会市身边好人榜”。

  4、表彰宣传。入选者由四会市文明办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媒体广泛宣传。

  三、推荐资格和条件

  1、凡在四会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身边好人”人选。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五类候选人中,除“孝老爱亲”类候选人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已经获得四会市以上道德模范称号和提名奖,以及被评为“中国好人”、“广东好人”、“肇庆好人”和“四会好人”的个人,不再参与评选。

  四、推荐渠道

  1、各镇(街道)、各单位对符合“身边好人”标准要求的对象进行初步考察、评议,在充分尊重被推荐者意愿的基础上报送市文明办。

  2、在四会市辖区工作、生活的市民群众,可向工作单位或居住的社区(村)寻找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凡人善举”,积极向社区(村)推选,也可在充分尊重被推荐者意愿的基础上直接报送市文明办。

  五、工作要求

  1、按照推荐评选要求,各相关单位对当地被推荐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事迹真实性。

  2、按要求撰写300-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简要事迹材料应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简要概括主要事迹,内容要简明扼要,能充分体现被推荐对象的事迹特点、亮点,填写在《四会市“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1)的候选人简要事迹栏;详细事迹材料要严格按照《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规范》(见附件2)要求撰写,并附上被推荐对象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和工作生活照3张(均采用.jpg格式)。

  3、各镇(街道)、市社工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教育局、卫计局等单位每季度至少推荐2名以上候选人;其他市直单位要积极推荐。

  各相关单位在9月20号前将《四会市“身边好人”评选推荐表》、《“四会市身边好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被推荐对象2000字详细事迹”等文字材料(电子版)和图片发送市文明办邮箱sihuiwmb@163.com;纸质文字材料报送至市文明办(地址:四会市府行政大楼一楼四会市创文办宣传组)。联系人:王光寿,联系电话:3366316。

  

  附件:1.“四会市身边好人”推荐表.doc 

     2.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规范.doc 

     3.“四会市身边好人”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