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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行人,仅靠文明约束不够

时间:2017-06-26 来源: 责任编辑:冯 志维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90%。

  相比于其他交通事故,斑马线上的血案更具有“人祸”的味道。除了行人闯红灯等因素外,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行人导致的事故高达90%,足以说明机动车抢行已成为顽疾。

  车与人相比较,处于强势地位,因而,“车让人”不但是一种文明行为,更是一项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都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后防线,斑马线上的礼让不能以不文明简单定性,更应归结于法律的执行和实施力度偏弱所致。文明习惯的形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期间除了需要日常的教化外,还必须辅以严格的法律处罚,以此鞭策和促进。明确机动车礼让行人的基本原则,辅以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条款和执法条件,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是一条最现实的路径。违法者不再心存侥幸而做到心中有戒,文明习惯才会日渐形成。(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