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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首罚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示范意义

时间:2018-07-06 来源:中国未成年人网 责任编辑:何振宇

  一周前,深圳市第二轮控烟监督执法“车轮战”活动中,一家商店向未成年人售烟被抓个现行,购烟者为初中生。7月4日,深圳市第二轮控烟监督执法车轮战首次“回头看”,执法人员对学生进行取证,并对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如若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罚单。这将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7月5日《南方日报》)

  深圳走在全国前列的这一举动值得叫好。未成年人的身体器官还未发育成熟,若养成吸烟习惯,将对其心肺功能、心血管系统与智力发育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尽管如此,现实中仍存在大量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就连一块小小的“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都不能设置到位。比如在深圳,超七成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在深圳烟草销售点,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商家不到一半。在北京,两年前有媒体暗访了52处售烟点,发现都有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其中44处未成年人购买成功。可见,未成年人购买烟草未得到有效遏制,不光实体店如此,一些外卖平台甚至还变成了未成年人的买烟“捷径”。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负有执法职责的监管部门,早就应当摒弃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的宣传教育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违法行为予以强烈打击。不把烟草卖给未成年人,寄望商家的道德自觉已非常不现实。于此而言,深圳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商家进行立案查处,并开具3万元罚单,便是保证一系列法律具有足够威慑力的必要做法。卖给未成年人一包烟或将领受3万元罚款,只有如此重罚,罚得肉痛,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违法商家不敢越雷池一步。

  值得追问的是,深圳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而开具的罚单,为何还是全国首例?深圳超七成未成年人买烟从未被拒绝,而开具罚单的违法商家时至今日只有一家;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法律规定已颁布多年,时至今日迈出开具罚单这一步的仅有深圳。这未免让人遗憾。这些年,各地并不缺少针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执法行动,但大多是“民不举官不究”,且对有违法行为的商家给予警告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就完事,这种被动执法且轻拿轻放的局面需要扭转。

  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查处困难、难以开罚单,据说还因调查取证困难,一是售卖过程,二是未成年人身份界定。然而“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相关部门只要增强责任感,灵活运用多种手段采集违法证据,是不难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法律条款落到实处的。至少,对被抓了现行的非法商家必须作出顶格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必然会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