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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图书馆是最不该拒绝孩子的地方

时间:2018-08-07 来源:未成年人网 责任编辑:何振宇

  近期,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出台一则规定:14岁以下儿童谢绝入馆,此举引来众议。图书馆给出的解释是,该馆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未配置少儿读物,且由于少儿入馆跑动喧闹,相关投诉意见急剧增加,故出台上述规定。实际上,公共图书馆将孩童“拒之门外”早已不是新鲜事。2013年,郑州一家图书馆,就曾以“小孩太吵为由”,出台了“谢绝14岁以下少年儿童入馆”的规定。(8月6日新华网)

  在悠长的暑假,对于那些喜欢读书的孩子,以及大多数家长来说,图书馆是一个好去处。孩子到了图书馆,不但可以培养阅读的兴趣与爱好,通过阅读学到知识,开阔眼界,而且图书馆相比于其他地方也更加安全,让家长心里踏实。但是,当家长领着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兴冲冲到了图书馆门口,却极可能会吃闭门羹,拒绝14岁或者是12岁以下的少年儿童进入的图书馆,远远不止新闻中提到的这两家。

  图书馆拒绝某个年龄以下的孩子入内的理由也很简单:年龄小的孩子自制力差,太过喧哗吵闹,而图书馆恰恰是需要安静的地方,所以孩子入内会破坏图书馆的环境和秩序,对其他读者的正常阅读、学习带来影响。这个理由本身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以这个理由拒绝少年儿童进入公共图书馆,不但有问题,而且还是大问题。正如一些人所说:图书馆是最不应该拒绝孩子进入的地方。图书馆不但可以培养孩子一生的阅读习惯和爱好,而且简单粗暴的拒绝,必然会让他们的阅读兴趣受到挫败和伤害。

  客观上,我们承认部分少年儿童自控能力比较差,可能会因为自身的喧哗吵闹而影响到他人的阅读。但是,一则,并不是每个少年儿童都没有自控自律能力,很多孩子就可以很好地约束自己,安安静静地阅读,那么,图书馆“一刀切”地把某个年龄以下的孩子全部拒之入内,是否有违公平公正?二则,即便有孩子真的影响到了他人,也应该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对他们说“不”。

  实际上,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第34条已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这足以说明,公共图书馆不但不能拒绝少年儿童入内,而且还要为他们的阅读创造专门的条件和环境。

  即便是一些暂时还没有条件开辟儿童阅读专区、设立专门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方,也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引导、约束、劝阻等等方式,保持图书馆的安静。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有家长陪伴的少年儿童,家长要肩负起引导和约束的责任,自觉配合图书馆做好管理工作,保证图书馆的安静。(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