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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治商业侵蚀校园,措施当更强

时间:2018-10-15 来源:未成年人网 责任编辑:何振宇

  针对近日山东菏泽发生的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红领巾一事,教育部办公厅12日发文要求,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10月13日《成都日报》)

  菏泽那起向小学生发放印有“××广场盛大开业”广告的小黄帽和红领巾事件,引发舆论哗然,教育部在此番的相关通知中将其定性为“性质恶劣”,恰如其分。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佩戴的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正义、光荣、勇敢的象征,是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载体,岂容被商业广告污染、被铜臭侵蚀?此举势必影响少年儿童的价值判断,污染少年儿童的纯洁心灵。各地确应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事实上,这些年,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不少见。除了冒天下之大不韪,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普遍的做法,一是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二是赞助中小学、幼儿园的文娱活动及其他“进校园”活动并冠名,同样可实现“广而告之”的商业目的。此二种对孩子的价值观都有负面影响。

  如今,教育部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这无疑是深得民心的。然而问题关键在于,利用红领巾以及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一眼就能洞察其商业目的,落实禁令比较容易;而对于赞助校园活动并冠名,商业目的比较隐蔽,要阻止则比较困难。

  比如菏泽的“红领巾广告”事件,就发生在某交警大队联合某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上。今年五六月间,某幼儿园庆六一,主席台背景板喷绘有“承办单位:某银行某分行”字样,背景板上方有银行中文名称及LOGO标志;某区第20届中小学生艺术节也被曝用商品房项目名称来冠名;某中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活动,也用一款近视防控镜片名称来冠名。这恐怕都是变相发布广告。

  对于赞助性质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因涉及利益勾连,中小学和幼儿园真能拒绝么?未必。教育部门需要花大力气防范的,正是打着赞助名义以及披着“安全知识进校园”等面纱,却夹带商业私货的活动。可考虑出台细致而操作性强的规定,划清校园公益慈善活动和商业广告活动的界限,一旦违规,就必须进行严肃查处,没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违规所得,并处罚违规企业,以呵护学校一方净土。(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