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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小卖部成“小学生银行”当警惕

时间:2018-11-22 来源:中国文明网 责任编辑:欧展龙

  “小康(化名)在学校对面的小卖部存了200元。”这消息从学生的嘴里传到老师的耳中,小康妈妈接到老师的电话才发现,自己以为掉了的200元原来是被才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偷了,等她带着儿子去小卖部质问才发现,钱被儿子花得只剩下35元了。近日,记者在广西玉林某小学校门采访发现,小学生不仅可以将钱存在小卖部,而且还能在小卖部赊账、存放玩具,小卖部俨然成了他们的“银行”。(11月19日《玉林晚报》) 

  本来,孩子知道把多余的钱存起来,说明孩子具有一定理财知识,懂得节省,没有把所有的钱一次性花光。但是,小学生不是把钱存到银行,而是存到小卖部,存到商家那里,小卖部俨然成为“小学生银行”。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众所周知,小学生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行为活动依法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代替行使。显然,小学生把从家里偷来的钱存到学校的小卖部,在小卖部赊账、存放玩具等行为,是无效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依法可以撤销、终止。 

  作为商家,明知小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仍然与其进行存钱、赊账、存放玩具等行为,以便销售自己的商品,赚取利润,存在主观故意甚至欺骗行为,这违背了起码的商业道德。特别是诱惑小学生从家里偷钱出来,存到小卖部,或者赊账购买玩具等,更加不道德,为人所不耻。无疑,这样的商人是没有诚信可言的,也是不可能进行公平买卖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作为家长,在发现小孩从家里偷钱后,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对小孩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告诉孩子不但别人的东西不能要不能拿,即使父母的钱未经允许也是不能随便动用的,借机培养孩子正确的是非观念,知耻明耻。同时,对小孩进行理财教育,存钱一定要选择正规银行,不能把钱放到小卖部。引导孩子把逢年过节和生日得来的红包钱,以及其他收入的零花钱,放到正规银行存起来,获得利息收入。 

  作为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商家的诚信道德和守法经营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商店的监督管理,经常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学生出售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兜售有害小孩身心健康的玩具,引诱孩子乱花钱乱购物等不法行为。引导商家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公平买卖,童叟无欺,遵守商业规则,而不是趁人之危,利用小孩的无知和贪玩,从小孩身上赚昧心钱,捞不义财。 

  总之,小卖部成“小学生银行”,反映了孩子行为的新动向,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和重视。一方面,家长要管好自己的孩子,学校要加强教育,提醒孩子不要乱花钱乱买玩具。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监管和检查,打击商家违法行为,惩治失信行为。此外,商家也要加强自律,严守商业道德,做个诚信商人,做个有良知的商人,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刘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