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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时评:建犯罪信息库只是防性侵第一步

时间:2018-12-25 来源:未成年人网 责任编辑:欧展龙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将学生性侵害预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要求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进行前置考察。(12月23日《新京报》)

  要遏制、防范不法教职工性侵害学生事件,把住教师队伍选人关、进人关,从源头“过滤净化”教师的品行和素质,非常关键。 

  教师的入职门槛是法定门槛,本身就包含了法律、信用道德、品行等要素。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同时,教师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人社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规定:应聘人员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等要件。有性侵害前科也即污点记录的人,当然不具备品行要件,应该被依法排除在教师队伍的招聘遴选范围之外。 

  此番,教育部发文推动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的建设,符合法定的教师招聘规则,为精准审核教师从业申请者的品行信息提供了有力支撑,能够有效识别过滤那些有性侵案底也即具有性侵高风险的人,保障教师队伍的基础品行素质,为学生安全筑起一道“防火墙”。 

  教育部门拟建的性侵犯罪信息库,呼唤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建设的完善升级。实际上,性犯罪等信息是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如果每个公民都有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档案,详细记录各种违法、犯罪、失信信息,那么,教育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企业等,都可以充分利用它的入职查询功能,还可据此进行其他信用惩戒或奖励。现在,北京等地已经全面启动了以“个人信用分”为核心的公民个人信用机制建设,希望各地各部门都能积极跟进,进一步推动公民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融合、共享,彻底打破地域藩篱和部门壁垒,让信用信息成为公民的另一张身份证,让公民本人以及相关部门,都能够由这张信用身份证获得服务便利和管理便利。 

  当然,入职时没有污点记录的教师,在日后也可能发生心理扭曲变化,成为“狼师”。所以,建立性侵犯罪信息库、把住教师队伍进人关、将有性侵害污点者拒之于教师队伍大门外,只是保护学生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只迈出了预防、遏制校园性侵害的第一步。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门还须做好事中、事后监控,完善日常防范管理机制,夯实管理细节,全面挤压校园性侵害行为的空间。比如,与司法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对教师的警示教育,让教师增强法律意识、底线意识,与团委、妇联等组织合作,加强对学生的性保护知识教育,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性侵害行为,知道在遇到老师性侵害行为时如何保护自己,知道通过何种渠道维护合法权益。教育部门应该针对教师接触学生的时间、空间、方式等列出“黑名单”,划出底线,让师生心中有数,严格遵守。同时,对教师和学生的一些异常反应能够保持敏感性,及时介入,该预警预警,该调查调查,该干预干预,该报案报案。 

  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筑起立体防火墙,才能对学生进行全方位保护,才能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的学习环境、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网呼啦圈评论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