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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引领 互融共促 广东四会举行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成立仪式

时间:2018-09-29 来源:四会文明网 责任编辑:何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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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成立仪式现场。图片来源:四会文明网

  为适应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要求,深化创文常态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先进典型在文明城市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上新台阶,近日,四会市举行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成立仪式,宣告先锋联盟成立。

  会议指出,实施创文常态化,就是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精神文明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使核心价值观融入常态化工作的各个方面,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搭建文明建设交流平台、凝聚文明建设力量、树立文明建设标杆,成立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是深化创文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创新举措。

  会议强调,要深化认识,加大创文常态化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四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四会市创文常态化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把创文常态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各项常态化工作取得实效;要提高文明先锋联盟文明共建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文常态化管理中互融共促、示范引领等“两个作用”,着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建共促的文明建设新格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完善机制保障,推进文明先锋联盟建设。

  在联盟成立仪式上,大会宣读了《关于成立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的通知》和《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章程》。

  四会市图书馆代表上台作了发言,表示将以先锋联盟成立为契机,以“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为宗旨,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坚决当好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排头兵。

  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成员包括:全国、广东省、肇庆市文明单位,广东省、肇庆市文明镇,全国、广东省文明村居。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和使用有关资源。

  (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可以优先推荐评优评先和表彰。

  (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事迹优先、重点宣传推广。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盟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会议、交流活动。

  (三)接受本联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布置和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开展各类线下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借助本单位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会市精神文明建设先锋联盟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四会文明网综合)